简易注销公司的条件及流程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无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简易注销:
1、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2、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注销或者依法由**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6、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内,如有个人、单位、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便可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虽然简单方便,但却更为严格。不管因为任何原因(比如被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未到登记机关申请等)被登记机关驳回,便不可在进行简易注销。如任要进行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进行。
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步骤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公司注销程序之**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相应账户注销:
1、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费用,然后注销公司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例如生产。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公司注销材料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